体中咪錶管理工作 將以合約方式批出
政府擬修改法例,將停車收費錶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以合約方式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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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 表示,行政局在一月時原則上同意以合約方式批出 体車收費錶的管理工作,此舉可以促進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務市民的水平,
透過把現時由不同政府部門所負責的工作綜合來管理可以達到上述目標·
當局已邀請投標人預先登記,而一份三年的合約在六月招投,預計成功的投 標人可在本年底接手管理·
發言人表示,管理合約會包括條款,使政府可以監控服務水平和管制營辦商·
政府畬保留訂定停車收费和選擇收费錶種類的權力,
約一百二十七名運輸署和機電工程署的員工將會受影響,當局正協助他們在政 府内尋找其他的職位或為停車收費錶營辦商工作,
今日在政府憲報刊登的一九九三年道路交通 (修訂)條例草案,包括有以合約 方式批出停車收盡錶的管理工作的法定條款
同時刊登在政府憲報的一九九三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 )( 修訂 )條例草 案訂明,任何人士均不得在營辦商暫時取消的停車位内泊車·
該兩項條例草案會在五月十二日提交立法局,
此外,一九九三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第二號) 規例將會制訂,規定 營辦商在符合運輸署署長所指定的條件下,可修訂、暫時取消或取消任何指定体 单位
規例亦就体单位上所停放車輛的任何接失或損壞,賦予營辦商與運輸署署長所 獲的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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