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接納修改勞工法例建議
勞工顧渴委員會委員今日(星期一)接納一些有關勞工法例修改之建,進一 步保障工人之安全及健康以及改善僱員之長期服務利益·
在本届由勞工處威長霍羅兆貞主持的第二次會議上,勞顧會委員贊成一項工廠 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附環規例内有關罰則規定的修訂建議
根據該建議,所有違例事項均視乎所涉及的危險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引致的 後果,而分為「輕微」、「嚴重」及「非常嚴重」三級,建議的最高罰款額方面, 輕微的違例事項為一萬元、嚴重的違例事項為五萬元、而非常嚴重的違例事項則 為二十萬元及監禁或二十萬元而無須監禁。至於部份違例事項的分類,勞工處將 進一步諮詢各委員
在會議上,委員亦討論一項關於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特別規例的修訂建涛 該特別規例内制定了必要的安全規定,以保障石棉行業工人的健康,
委员出得悉上述安全規定包括提供有效的抽氣系統,防護衣物及認可的呼吸防 继器,以及保持工作地方清潔的責任,委員亦獲告知館於技術上問題,上述之特 別規例在執行方面遇到一些困難,
委員亦獲悉由於科技日漸進步,現時已可以在產生塵埃的來源加以控制·除了 使用抽氣的方法外,更可利用工程上的控制措施防止塵埃擴散。他們同意將現有 的規例加以修訂,引入新規定以便實行現時的策略避免石棉引起的危害·
委員亦討論一項建議關於取消僱傭條例規定有關遺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十二個 月工資上限,
目前僱傭條例將僱員可享有的遣散费或長期服務金的數額,限於該僱員遭解僱 的有關日期前十二個月内所賺取的工資總和,或十八萬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委員得知有關遽椒贊及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限額定為十二個月工資上限的規定一 直備受批評,對於曾替僱主服務超過十八年的任何僱員並不公平,
為著在连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數額方面帶來顯著之改善,委支持取消十二個月 工資的上限,但卻保留十八萬元的最高限額,他們亦同意十八萬這個最高限額, 應根據一般工資的變動,定期檢討,
但是,委員對承認僱員服務年資在有關修訂生效前累算超過十八年的部份以用 作計算遣散费或長期服務金,在原則和做法方面持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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