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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公布正式成立金融管理局

港督已指定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為一九九二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的生效日 期,有關公布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實施該條例可使香港金融管理局於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正式成立·金融管理局 將由現時的外匯基金管理局及銀行業監理處組成,並受財政司指引·

對於香港金融管理局即將正式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候任總裁任志剛表示,港 當在一九九二年十月發表施政報告時宣布成立金融管理局,這計劃得以順利展開, 他對此感到高興·

任志剛說,對於被委任協助財政司維持匯率穩定及保持本港的貨幣及金融制度 穩定和健全,他感到興奮,

他說:「我們明白到這個責任至為重要,因為它對本港的整體安定和榮有 接影響·」

「政府在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時,了解到進行這件重要的工作需要靈活地運用

他又說:「這可確保進行工作時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延續性,藉以贏取公案及 國際金融界的信心。」

任志剛說,成立金融管理局亦能給予我們極為需要的機構身份,使本港可以按 照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努力,而我們計劃與國際中央銀行組織加强接觸 和合作

「我們目前的工作是將金融管理局的不同部門集中一處辦公地點。這些部門現 時在三個不同的地點工作,而財政司按照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決定租用 中區花園道三號作為金融管理局的辦事處·」

「裝修工程剛開始進行,預計新辦公室將於年中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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