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樂邦說:「這帝產生額外的輪候時間,對市民造成不便,並使公司住用處每 年在這個時候工作無必要地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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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關保證有限公司的建議,即榮邦指出目前一間公司的任何股巿均有權委 派他人作為代表,無論後者是否公司的股東。
他補-
,根據公司條例,除私人公司外,禁止在公司的會員大會内,動議以 一次決議委任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
他說,這些條文引起保證有限公司的一些關注,特別是私人會所,它們難以接 受非股東的委任代表於會議中投票,以及委員會成員必須經個別投票選出,
他說:「因此政府建議放鬆這些對保證有限公司的規定,但它們仍可通過公司 音程的條款,繼績執行這些規定。」
在儲存一份所有公司董事的詳盡索引方面,譚榮邦指出目前規定公司注册官須 存備一份該類索引,供公衆查閱,但因為資源問題,該項規例仍未執行·
他說:「我們現在建議製備一份上市公司董事在每間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的詳盡 索引,作為一項中期措施·」
因此,公司根據條例保存的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册内,亦須保存上述資料, 譚榮邦說:「初期遭份索引只會供某些管制機構查閱,假如資源許可,在8 後階段令公衆人士亦可查閱,」
提及進一步保障自動清盤方面,譚榮邦説,改變包括指定甚麽人士有資格被委 任為臨時清盤人;限制受委人士的權力;以及擴-
一些通知的規定,以加强對值 楷人的保障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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