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最高限額分别自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七年以來未曾調整過·
陳祖澤說:「政府建 提高就拖欠工資發放的特惠款項的最高限額,由每名申 人可得八千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代通知金由七天工資或最高二千元,提高至 一個月工資或最高六千元,」
「作出這些修訂後,將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申請發還拖欠工資的人士能夠獲得全 部應得的款項。」
「至於代通知金方面,有關修訂檻把保障範圍大幅擴大;不過在現階段未能確 定擴大至什麽程度·
陳祖澤指出,實施這項建議,將無需增加徵款,因為現時來自就每份商業登記 證每年收取的二百五十元幽款額已足以供基金支付經提高的特惠款項,
條例草案並建議現時調整拖欠工資特惠款項最高限額的程序,規定日後的修訂 可由立法局以決議方式作出,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法局審議保護與氧屬條例草案
立法局今日(星期二)審融一九九三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使香港 可以履行「一九八七年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訂定的國際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在動 二諧該條例草案時表示,締約各方在一九九二年十 一月於哥本哈根再次舉行會議,並決定把体止消耗哈能的日期提前至一九九四年 月一日,以及把停止消耗氢氟化碳、四氯化碳和甲基氣仿的日期,提前至一九 九六年一月一日
該條例草案將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訂立規例,使環境保護署署長有權宣布某種 受管制物質為受管制製冷劑、確定某地區是否遵守定業的規定,
條例草案同時授權環保署署長批准 環保署署長批准何種設備可用於受管制物質的回收或循環使 用,以及訂明該種設備的使用方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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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信表示,當局須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的規定增訂兩項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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