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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總署重組

註册總署現正進行最後一期的重組工作,以進一步改轉服務,注册總署署長在 其部門服員協助下,曾自禇管轄多方面法定及非法定的工作,

工作範圍包括:

長送過田土註册床,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二十八章土地註用條例

管理土地注册及為政府土地交易提供法律諮詢及土地轉易服務,

公司註用處處長透過公司注用處執行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

*放債人註用處處長透過放債人註用處,根據香港法例一百六十三章放債人條例 為有關公司注册·

破產管理處璷長根據公司條例(破產管理處 ) 負責執行清盤條款及根據香港法 例第六章破產條例為市民提供申請破產服務·

商標及專利權主用處處長根據香港法例第四十三章商標條例及香港法例第四十 二章專利權註用條例為知識產權提供注册服務,

保険監督透過保險科,根據香港法例第四十一章保陬公司條例負責管理保险米; 及

*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十九章受託人條例執行法定代表律師(最高法院規則)、法 定及司法受託人的功能。

過去數年,注册總署的工作正與香港的經濟一樣秘步發展,總結對該部門的回 顧,包括一所外間顧問公司的意見,這些工作多是不同類型和互不相關的,致令 注册總署有時未能對本港商界的急速轉變的服務要求作出有效回應,而這些工作 並不適宜只由一個部門統籌,詳細考應是次回顧的發現與建議後,政府決定將註 用總署重新組織成若干不同的部門,

市政司署的金融事務科於一九九零年六月新成立保險業監理處,以代替注册總 署以前的保除科:商標及專利權註冊處於一九九零年七月轉為新設立的知識產楼 署,由工商司負責該署政策事宜;又於一九九一年八月註用總署將法定代表律師 官方受託人及司法受託人等工作交予法律援助署署長負責。一九九二年六月,註 丹總署的破產管理再由金融事務司負責,而田土註册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 組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與屋字地政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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