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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所有機場核心工程計劃合約都有條文,强制規定得以别的辦法解 決糾紛,以期减少出現關乎這些合約的漫長審判程序的可能性,其他政府建築工 程合約,亦正採納同樣的規定,

傳港楚

他說,消費者委員會正鼓勵有關機構自設制度,調查針對其下成員的投訴, 而調解正是該員會建議的解決辦法之一,

勞工處亦建議小額勞資糾紛應交由資深的勞工事務人員仲裁·

馬富ㄊ說:「上述倡港,為解決糾紛提供了便捷而廉宜的途徑,本人深表歡迎

,並期望它們鼓勵其他人士發展類似的構思·」

他說,法律定價高昂的危機,並非只存在於訴訟方面,縱然價錢並非高昂到自 絕的地步也高到多數市民難以負擔的田地,

在非爭訟事務方面,他相信,減低法律舞用的工作,實在大有可為,

他說,例如,樓宇買賣的費用便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對象,在香港,收費是絕對 據交易的價值而定,而非照參與交易的律師所提供的服務的價值而定

「對這些收费的計算方式再作檢討的時刻是否已經來臨呢?與其他專業人士一 樣按服務的價值收費,是否可以成理呢?」

「當然,這樣的做法可能令某些交易的收费提高,但其他地方的經驗顯示,整 雜的收費趨向下降,此外,這樣的做法可以引進良性競爭,而這肯定並非壞事。」

他說,減低法律費用的另一種方法,是除去一些律師不當地支付的佣金,這些 佣金是向替他們帶來生意的介紹人及中間人支付的,

「本人知道,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都關注這個問題,並正採取步驟, 對付刑事事務方面的收取佣金情況·本人希望,在物業轉方面的收取佣金情況 很快便會受到堅決對付

馬會書說,他這些見解,並不是要打濶律師的飯碗,

「這些見解,如獲貫徹實行,完全不會令到律師失業或變得清贫·本人當然清 楚知道,亦樂意公開重申,香港的律師免費替市民大眾提供很多很多的服務·香 港的律師有一項優異的紀錄;他們為香港所有人的大利益而無償工作,這個 「 統永遠繼續下去,」

個香滴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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