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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無意在推行退休保障制度後立即取消這些福利,而且這些服務是從 政府一般收入中撥款提供的,受惠人只須付出很低的费用或無須支付费用,因此, 我們必須把這些服務計算在内,」
根據政府在十月公布的全港推行的退休保障制度,所有六十五歲以下的全職僱 員必須參加符合諮詢文件所列最低要求的退休保障計劃,只有特別獲豁免者除外
在回應一些建議說收入極低的人士應無須供款時,陳祖澤認為不可能定出合理 的分界線去劃分僱員是否需要供款·
教育統籌司說,此外,如豁免低雜僱員供款,則他們須負責的供款部分應由誰 人支付,仍然是一個問題,
至於供款方面,退休保障工作小組運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最低供款率應訂為僱員 底薪的百分之十,
他說採納這個供款率的目的,是使在二十五歲時參加退休保障計劃的僱賀,在 六十五歲退休時便可獲得相當於四十八個月薪金的一筆過退休金·
關於退休利益的轉撥周題,他說當僱員轉工時,從百分之十的最低供款額產生 的退休金,必須由原僱主轉機到新僱主的退休計劃下,
另一個選擇是把退休金凍結在原僱主的計劃下,又或保留在一個與先後兩名僱 主無關的獨立帳户内·
他說:「除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僱員不得在退休前支取這筆退休金・」
「我想強調一點,此舉並非要阻止受益人運用自己的金錢,這筆款項仍然屬於 僱員所有,當他退休時,便可支取應得的退休金,」
陳祖澤說,目前政府正邀請公衆人士就文件内的建讓提出意見,尚未作出任何 決定
他促請公案人士對退休保障如有任何意見,應在明年一月底前送交教育統籌科·
他說:「我們在審慎考慮所有意見,並濑定退休保障政策後,便麼盡早透過立 法把政策付諸實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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