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二
沙井承建商忽略安全法例被判罰
勞工虑今日(星期日)提醒沙井承建商必須遵守法例,確保工人在密閉塲地工 作時之安全。
一間建集公司之東主,因未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而容許一名工人進入沙井内 進行渠務工作,被荃灣裁判署判罰三千元。
首席工廠督察總監陳遠景説:「工廠蓄際是在荼港區-次深夜特别行動中,發 現上述蹊例情況,」
陳達景指出,在密閉場地工作須有周詳的計劃,而僱主及僱員亦必須採取適當 之安全措施,避免可能發生之危險。
他說:「根據一般性責任規定及工廠燈工業經營(密開場地)規例,主及承 建商須定出及採納一套安全工作制度,保護工人免受爆炸性和有毒氣髗或缺氧等 情況危害 ·」
他指出:「賓施安全工作制度的其中一個主要環節是要在進入沙井繭,測試沙 井内是否有毒氣及其氧氣水平,」
陳達景强網上述測試須由合資格人士以科學化之監察儀器進行,
俐重申在任何情況下,工作人虽不應把燃燒中的紙張掉進沙井内,以進行上述 測試•
陳達景說:「僱主須使工人知悉有關沙井工作之潛在危險,並須訓練及監管工 人採取一切必須之安全措施和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拯救行動·」
「違反上述安全規例之僱主最高可被判罰五萬元及入獄十二個月,」
陳達景表示,工廠督察科隨時願意就在密閉塲地之工作安全提供意見,
此外,勞工之工業安全訓練中心亦有舉辦安全訓練課程·
有關查詢,可親臨工廠督察科任何一間分處或位於中環統一碼道三十八號海 港政府大樓十三字榻之工業安全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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