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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自
法改出建議修改法定離婚理由
法律 平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修改現行離婚理由的法例,建議縮短分居期及 放寬結婚三年内便申請離婚的規限·
現時法例規定,男女雙方如能證明五項事實的其中一項,便可以提出離婚;該 五項事實是通姦、不合理的行為、連續兩年遭遺棄,雙方同意離婚並已分居兩年 和軍方面要求離婚並已分居五年,
法改曹建保留現時建基於過失的通姦丰富和不合理行為的事實·
至於分居的事實,法改會認為雙方同意離婚所需的分居期,應由年滅為一年; 而軍方面要求離婚所需的分居期,則由五年減為兩年,
將軍方面要求離婚的分居期由五年減至兩年的建議,表示遭遺棄達兩年的丰富 便無須繼續沿用,可以廢除,
法改會亦倡議在雙方同意雖婚的情況下,雙方應有權聯名向法庭提出申請,而 無須像目前一樣,必須由其中一方循法定程序向另一方提出離婚,
法改會為了進一步調解正辦離婚手鮨的夫婦,建潑引進一項新程序,以確保婚 姻離異是無可挽回的。根據這項新增程序,雙方同意雅婚下,向法降提出通知一 年後離婚,在這段通知期間,雙方並無責任履行分居,但在這段通知期終結時, 必須向法庭證實兩人仍然決定離婚,
除了離婚理由外,法改會亦探討了現時針對結婚不久便申請離婚所訂的時間規
目前,除了特殊情況而接受,雙方必須結婚三年才能申請離婚,法改書提港 把三年结婚期的限制縮短為一年,但繼續保留現有特殊情況的申請理由。
法改自一九九零年起研究離婚的法律,本年初法改黨進行的公案諮詢,結果 顯示所提建議得到市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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