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刊登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憲報將於本星期五(十一月十三日) 刊登一九九二年進出口(修訂)條例 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精簡没收檢去貨物的程序,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一九九二年進出口(修訂 ) 條例草案如獲通 過,將有助解決湖兩在存放及處置檢去物品時所遇到的困難·」
但他强調,修訂的條文並不會損害公平對待有關人士的原則·
發言人指出,越於近年非法買賣及走私活動增多,被檢去及扣留的貨物數亦 大幅增加
他說:「由一九八八年起,貯存檢去物品所需的空間增加五倍,而政府用於貯 存的開支亦有所增多·」
「這問題對海關構成了日益沉重的負擔。」
他說:「建議的修訂條文使海關總監在有足夠制衡的情況下,可以在完成任何 没收程序之前,處理會腐壞、變質及難以貯存的檢去物品」
土於有關發出檢去物品通知方面,現時海關總監需要向所有他認為與檢去物品 有關的人士發出通知·
發言人說:「可是,如果犯事者並非本港居民,向他發出檢去物品通知及法庭 通告將有困難·
修訂的條文清楚說明在那些情況下,海關總監需要向檢去物品的物主發出通 知,同時亦擴闊可以向海關總監及在没收聆訊時向裁判官提出要求,退還没收物 品的望請人的類別
他說:「這使海關總監可在不損害公平的原則下更有效率地運用資源·」
在没收程序方面,發言人表示,現時由檢去物品至完成刑事起訴及没收程序平 均需時十二個月,
他說:「修訂條文旨在使到如果要求退選檢去物品的人士,同時亦是案件的答
辯人的話,起訴及没收程序可以加速在六個月内完成·
「這可減省對公衆資源的支出,亦有助解決貯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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