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賣清析建築物承建商 必須訂立安全工作計劃
勞工處今日(星期日) 提醒負黃清拆楼宇的承建商必須遵守法例規定,訂出及 採用一套安全工作系統,保障工人安全·
首席工廠督察總監陳達說:「倘若一幢樓宇已空置若干時間等候清拆,承建 商必須採用一套安全工作系统·」
墨
過
初
了
他解釋說:「這是由於經過了天氣之自然損毀或人為的干預,建築物的支柱、 棚架及其他支撑物,未必有最初設立時堅固。」
「這些建築物通常出現多種危隂情況,例如因缺乏維修、過份潮濕、氣溫轉變, 特别是在强烈颱風及暴雨後而形成的罅隙及石屎剥落。」
另外,建築物内亦會出現危險及非法重駁電源之情況。
因此,承建商必須聘用符合資格人士為建築物進行徹底重新評估,以檢視是否 存有隱藏危險,以及在清拆進行前訂出一個安全工作計劃 ·
他說:「評估須包括檢查該幢樓宇及其附加建築物之隔熱物料是否存有石棉·」
陳達景指出,僱主有盘任為其工人提供適當之安全設備,例如安全帽、防燼面 罩及耳塞
他說,倘若工人須在高空或靠近樓宇邊沿工作,僱主必須為他們提供以繩索形 在適営穩固物或厘製滑行繩索的安全帶·僱主亦須提醒工人有關該等工作之危险,
他說:「此外,他們亦須接受訓練及督導,使他們採取一切必須安全措施及在 緊急情況下進行拯救行動。」
陳達景提醒工人應與僱主合作,使用僱主為他們提供的安全設備·工廠督察科 並強時準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有關工作安全的意見,
查詢人士可與工廠督察科任何一個分區辦事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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