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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師處理法援案件
暴高醐金十一月起增加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私人執業律師受聘處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酬金將 會增加,
立法局今日通過一九九二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第二號)規則,增加 受法律援助署署長聘請處理刑事案件的私人執業律師的最高酬金,增幅由十一月 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酬金調整後令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聘請有適
處理刑事案件·他解釋說:「律政司亦運用同一酬金等級聘請私人執業律師代表 政府在刑事案件中出庭,這個構思確保控辯雙方都可獲得經 「職類似的律師代表出 庭」
酬金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及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分两次增加,首次的加幅由百 分之十二點五至百分之五十不等,
發言人說,當值律師計劃的律師費亦會由十一月一日起調高·
每日的當值律師費將由三千一百五十元增至四千元,每半日的费用則由一千五 百七十五元增至二千元,
縊於當值律師計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擴展以來,當值律師需要處理更多複雜案 件,因此由十一月一日起亦會實施一種審訊前籌備諧,每小時五百元,
發言人說:「這種費用主要用於書融方面,每宗案件平均要花一至兩小時在 謝上」
他說,受聘處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最高律師費及當值律師費將會每兩年檢討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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