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目前,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死刑是謀殺罪的法定刑罰,此外,根據刑事罪行 條例,死刑亦是叛逆罪及以暴力的海盗行為的法定刑罰,對於犯緊急情況規例 的罪行,港督會同行政局亦可作出判處死刑的決定,
一九九二年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的作用,是廢除死刑作為任何罪行的刑罰·
草案建議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形而作為謀殺、叛逆罪和以暴力的海盗行為的法定 刑罰·草案亦建議港督會同行政局根據緊急情況規例而可作出的最高法定刑罰亦 是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的判刑將於執行後五年受檢討委員會檢討,其後每兩年再檢討一次, 除非港督經考慮過主審法官的報告後,下令提早對某件個案作出檢討
區士培説:「終身監禁真正是指終其一生被囚禁,除非囚犯被監禁一段長時期 後因情況改變而能夠使負鏡檢討長期監禁判刑的委員囓信服,亦使港督信服在某 階段有需要將終身監禁改為有期徒刑·J
他指出必須以終身監禁作為對謀殺罪的阻嚇,同時確保犯了謀殺罪的人得到有 效的懲罰及防止他門再犯案·
當法庭宣判終身監禁後,港督會要求主審法官提交一份書面報告,列明該個案 任何獨特之處和有何種寬恤條件,如有需要,該報告亦會寫出主審法官認為犯人 最少應服刑多久,現時,對死刑的判刑亦同樣有上述安排·
保安司說,將主審法官的意見記錄在案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其後在考慮將刑期 改為有期徒刑或將犯人釋放時,作出有關決定的人,顧及原審法官的意見,
條例草案亦將在其他條例中出現「死刑」的字眼刪去·
他說,一俟該條例草案獲通過成為法例後,所有死囚的刑罰會被改為終身監禁。 目前有三十三名囚犯康這一類別·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