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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航運法取代英國法例

律政司馬富蕃今日 (星期一)說,四條有關商務航運的法例已經獲得通過,以 取代英國的法例,而很多與安全事宜有關的英國商務航運規則亦已為本地化法例 現代

馬富豐今日在澳洲及紐西蘭海事法協會會議上發表開幕演辭時艷,現在應用於 香港的英國成文法將陸籍由本地化法例取代,而商務航運是一項重要的課題,因 此獲優先處理,

他說當局現正草擬條例草案,為一九七四年海上運輸威客及其行李雅典公約及 一九七六年國際海寧索賠責任限制倫敦公約進行本地化法例的工作,

另一條有關管制海員受僱及工作條件的條例草案亦正在草擬中,

馬富書對與會者說,有關其他重要課題,如民用航空、國際投資糾紛的仲裁、 海上航運及海上棄置垃圾等法例的本地化工作現正進行,

至於在英國生效而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所須進行的本地化法例草案工作也將 展開;潘逃罪犯的引渡條約便是一例·

他說:「這是一項十分巨大的工作,但我可保證於一九九七年前完成·」

馬富普指出香港的法律的檢討工作現正進行,如有需要,當局會於適當時候進 行修訂,以確保香港法律與基本法脗合,

此項法律改編工作將包括香港法律出現的「皇室」字眼·

至於雙語立法方面,患富善指出,自一九八九年四月起,所有新的主要法例均 以中英雙語立法,

現存只有英文版的二萬一千頁法例的翻譯工作亦正進行

他說:「我們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五年年底,將目前法例的中文版最後草稿提交 立法局考慮·」

至於由英國引申至香港的二百二十條多邊條約,馬富醫說:「我們現正與中國

政府商討,如何使這些條約能於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即使 有些條約中國現在並非成員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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