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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東主須確保工場安全

勞工處首席工廠督察總監陳達今日(星期日)呼籲飲食業僱主必須確保員工 工作時之安全及健康

陳達景說:「根據工廠登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飲食場所,例如酒樓、 快餐店及食堂之工作安全及工人健康情況,現時是由勞工嗽負責監管·」

他説:「飲食業東主不應存有錯誤觀念,認為他們的工作場地較其他行業的為 安全]

「反過來說,由於飲食業廚房空間有限的關係,不同類型的危險可能曾隨時出

陳達景指出,去年飲食業共有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二宗工業意外報告,與一九九 〇年相比,增加百分之九,

他說:「這些工業意外的成因,主要是由切割用具及其他手工具引致的受傷, 熱水或熱油造成的燙傷、誤踏或與物件碰撞、跌倒在地上,以及由於把物體時 引致背部受傷·」

他促請飲食業束主採取積極措施,自行巡視工場,以改营工作環境,

他說:「此外,東主亦須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系統,以及向其僱 骨提供足夠資料、指示、訓練和監督·」

陳達長指出,管理系統方面出現不妥善情況,往往引致嚴重意外,

他說:「各階層之管理人員必須明白他們須對其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負責」 「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不單是僱主任,亦是他們工作中重要一環·]

他指出,自去年十二月一日起由勞工處自執行飲食業有關工作安全及健康的 規例以來,該處共檢控六名違例飲食業東主。

他重申勞工處會竭盡所能,檢控未有遵守安全規例的飲食滿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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