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强弱,有關登記工作並非表示政府作出任何承諾,亦不會損害任何一 方的權益
他說:「任何人士不得因這項登記而認為有權領取政府為挖掘工程而發放的
「政府會按每項索償要求的個別情況考慮,並會將結果分别通知各索償人」 有關查詢可致電七九一七〇三三或七九一七〇一九與西貢地政處職員聯絡。
公職人員簽字及雜項服務費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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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蓄人今日(星期五)公布,公職人員簽字及雜項服務費用,將由一九九 二年十月一日起調整,
收费已於一九九二年公財人員簧字及雜項服務费用一條訂)公告中列明·該 公告於今日出版的政府憲報刊登,
現行及新訂的新收費如下:
甲 箋字
現行收费
新訂收費
I
(台)港
一百五十五元
二百一十元
(二)布政司
一百二十五元
一百八十元
(二)財政司
一百二十五元
一百八十元
乙 由公琺人員發出文件副本
七十五元
百一十元
丙 由公联人員將文件修改, 轉交,加簽或補-
七十五元
一百一十元
丁 由公職人員簽署證明任何 七十五元
一百一十元
文件、書籍記錄或契約為
其實文件的一部分
發言人說,調整收費是為了配合政府實施服務收應可收回行政费用的政策,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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