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九
八月三十一日為法定浮動假
勞工處今日 (星期日)提醒僱主,本月三十一日,即本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 為本年的第二個法定浮動假白·
根據僱傭條例,倘僱主尚未指定浮動假日的日期,而其僱員亦未曾要求將該假 日撥入有薪年假内,則僱主應在上述日期給予其僱員一天假期作為本年的第二個 浮動假日
此外,倘僱員在此法定假日前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三個月,則僱主必須支付該日 的工資
假日工資應相等於僱員在正常工作日的收入,並包括底薪及以現金支付的津貼, 例如膳食及生活津貼
倘僱員每日的收入不固定,則假日工資應相等於該假日前的完整工資期内的平 均每日工資,而工資期可定為廿八日至卅一日,
又若僱主需要僱員於法定假日工作,則僱主必須於法定假日前或後的六十日内, 安排另定假日給予僱員
有關法定假日問題,可向就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組分區辦事處查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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