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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同意海丰處建港 有效管理本港二萬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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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將由明年(一九九三年)開始習施一套建議,以便更有效率地管理本港 二萬艘船隻,包括躉船、渡海輪、漁船和遊艇·

海事處高級海丰主任(本地船隻檢討) 百樂今日(八月十一日)說,行政局 在七月二十八日已原則上同意這套建議,它們是由一份「本地船隻檢討」的諮詢 文件經修改和進一步研究而制定的,

他說:「海事處希望本地航運界在管理,安全和操作他們旗下船隻方面能作更 多參與·」

「這做法可以一方面提高公衆對安全方面加倍注意,另方面可減省政府在這方 面的員工和資源,同時又不會忽略到安全及維持秩序。管制本地船隻法例可以令 到有關方面提供有效和安全的服務.」

「有關上述指標,海事處認為由明年開始,分階段把建議通過訂立一條新法 案和將現行法例加以適當地修改便可達到目的,全套建蹲預計在一九九六年或之 前實施」

本地船隻指那些專門在香港水域以内行駛的船隻,或在香港獲發給准許證而又 經常進出香港的船隻,

譚百樂解釋「本地船隻檢討」諮詢文件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公布,該份文件列 本地船隻的有關問題和可行性解決辦法,

他說:「經過諮詢程序得到公眾意見後,該諮詢文件内的提議曾作出修訂及進 一步研究,最後成為現今的建議,交由行政局審核,並在七月二十八日由行政局 通過

這些建議包括:

制訂安全守則和定期性驗齡及檢查船隻;

本地船隻的船主登記和航駛准許證

簡化船隻的類别;

引進經授權的人士進行驗船工作;及

在新法例未訂立之前,將現行條例簡化與標準化,作為預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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