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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豁免收取國商銀行清盤利忠

破產管理官兼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清盤人夏理德今日(星期一)宣布,財政 司麥高樂已批准豁免收取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首年清盤的利息,約達七千一百 萬港元

根據釋教及通則條例第九十六條,財政司獲授權豁免收取存放在香港國商銀行 公司清盤户口内資金的利息。根據公司條例第二九五條,應向該筆資金收取每年 百分之一點五的利息,

此外,財政司亦批准破産管理官及清盤人,向最高法院申請豁免收取資產安賣 從價稅,否則,清盤人應根據公司(費用及百分率)令,從資產製及所娈資金 總額中抽取從價稅,該筆稅額約值五千九百萬元,

若高院批准上述申請,破產管理官只會收取他自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出任香 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臨時清盤人以來,所有負責該項清盤工作的破產管理處員工 按工作時間計算的费用。

夏理德表示,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止,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費用達六百五 十萬元,雖然破產管理處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員工人數已大為滅少,但有關費用將 繼續跟隨清盤工作的進行而增加,

財政司豁免收取利息及批准破產管理官向法庭申請豁免收取從價稅,是繼政府 在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向財務委員會作出承諾,及向破產管理官和特别經理人 作出賠償·為向債權人支付百分之二十五或最高上限為五十萬元的臨時還款額, 破產管理官為國商銀行清盤工作的费用及收費將需減低.

夏理德表示,財政司已批准豁免這些費用及收赞,因為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 事件是一個特别的清盤個案,與其他清盤案有顯著分别

由於全球國際商業信貸銀行集團出現問題,財政司以公衆利益為前提,根據銀 行條例而不是以軍一債權人身份,申請結束香港國商銀行的業務,目前,香港國 商銀行的可變賣資產净值約為五十億元,債權人方面,大部分為個人存戶和使用 寅易貸款服務的小商戶,並不包括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法庭亦已委任特别經理 人,負責該銀行的日常運作和行政事務,以及協助清盤人處理有關事宜,

夏理德説,財政司的決定對所有債權人甚為有利,因為清盤費用會因此減少, 同時可供当局在本年九月底首次攤還債權人的資產便有所增加,這項決定對十萬 元以上的大額債權人特别有利,他們須在本年九月一日投票決定是否接納建議協 激方案·該方案如獲通過,所有十萬元或以下的小額債權人將可獲償還全部款項, 他們約有三萬人,佔債權人總數百分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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