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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呼籲僱主與僱員 協議颱風襲港工作安排

勞工處助理處長麥世耀今日(星期四)呼籲僱主盡早與僱員達成協議,列明颱 風嶷港及其他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麥世經說:「由於各行各業以及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不同,要制訂個别 法例實不可行,因此雙方有需要制訂這項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或紛争,」

「協議内容應包括僱員在颱風及其他惡劣天氣情況下應否上班、工資計算方法 及在何種情況下僱員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等規則·」

麥世指出,制訂工作安排時,僱主應首先考慮僱員在工作場所及雕家或返家 途中的安全問題 ·

在一般情況下,常八號風球已懸掛或公共交通即將停止服務時,僱主應讓其僱 追返家 •

不過,僱主亦應考慮當時天氣情況,讓居住較遠之僱員優先回家,

麥世飂說:「倘若僱員須在颱風期間及其他惡劣天氣情況下工作,僱主應在僱 聘期生效前向僱員清楚説明·」

他補-

說:「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必須提供定夠設施,確保僱員工作安全,」

麥世呼籲僱主若僱員因颱風或其他惡劣天氣情況而未能返回其工作崗位工作, 應避免扣除其勤工獎

他說:‘勞工處職員購時願意協助僱主及僱員,制訂僱員在颱風或其他惡劣天 氣環境下i:工作安排協·」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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