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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基於安全理由,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規定,倘燈光或亮光的標誌(不論 閃動與否 )遮蔽、阻擋或干擾任何航海燈,或可能影響航行安全,則海率团团长 可指令將該燈光或亮光的標誌移走,

他說假如需要實施這些條文的情況改變,政府將檢討有關這方面的法例·

韋立新說:「例如,赤鱲角機場啟用後,啟德機場的關閉無疑會促使我們進 行這項檢討,」

律政司解釋委託私營律師執行檢控工作原因

律政司馬富善今日(星期三)解釋為何委託私人執業律師,負黃一項最近在高 院聆訊的刑事案件的檢控工作,

他在立法局以書面答覆梁智鴻議員的提問時說,在有關案件中,為控方作籠的 主要證人是律政署的前高級職員,而其他多名控方證人亦是律政署職員,過去曾 是主要證人的下屬·

他說假如這宗案件由律政署的檢控官處理,檢控工作的獨立性和公平性可能會 受到質疑,

馬富善說:「因此,當局有需要委託私人執業律師進行有關檢控·

這宗交由私人執業律師進行檢控的案件,聆訊為期一百六十一天,需付出費用 二千二百九十萬元,

棄保潛逃人數未有統計

由於所得的統計數字有限,不可能得出任何確實結論,證明人權法案對批准保 釋或棄保潛逃的人數有所影響·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給林鉅成議員所提問題的書面答覆時, 作上述表示

法案條例於去年六月八日實施,其中第五(三)條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在考 應批准保釋時一直沿用的一般原則,即由於在詭實被告有罪前仍須假定被告無罪 因此應視乎適堂的情況將被告釋放等候審判,除非具有-

分理由方可不遵從上述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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