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2-07-07 — Page 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有組織罪行草案獲行政局通過

旨在打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的新條例草案於今日(星期二)獲得行政局通過, 並將於下星期提交立法局,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二年刑事訴訟程序 ( 訂 ) 條例草案的内容已考慮到去年有組織罪行白紙草案諮詢期所收集到的意見, 這些條款亦反映了中央滅罪委員會和行政立法兩局保安小組的意見,港府官員是 於上月就修訂過的條款向上述兩個組織作出匯報·

條例草案對原本白紙草案所作出的修改包括:

( - )取消「有組織犯罪團體」這個根念及有關的罪行;而加設一項「有組織罪 行」的定義:

(二)賦予警方特別調查權力,可以著令有關人士回答問題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 物件;

(三)在涉及同謀者證供時,取消有關需要旁證的驚誡;

(四)如犯人觸犯條例草案列表中的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可採用特别的判刑 程序:

(五)擴-

公犯罪所得收益和洗黑錢的條款,使其包括所有犯罪所得的收益·

原有的白紙草案包括要證明涉嫌者在犯案時是身為有組織犯罪團體的成員,但 這項條款於去年的諮詢期間廣受非議,認為該項條款過於複雜而且對被指控者不 公平

在經過修訂的草案下,「有組織罪行」的定羲是:兩人或超過兩人犯了該草案 列表中的罪行,或煽動他人去觸犯草案列表中的罪行·

列表中的罪行,亦已重新修訂為包括與有組織犯罪有聯繫或没有聯繫的嚴重罪 行,例如謀殺、綁票、販毒、搶劫和勒索·

這些列表中的罪案,加上對有組織犯罪的定彝,會使大部分由三合畬份子所犯 的嚴重罪行被包括在内,

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