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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過,新條文亦規定,假如一間公司或該公司的任何成員或債權人提 出申請,而公司注册官認為有合理理由恢復該公司的登記,則該公司可保留列入 登記用内·」

新條例第二九〇(四)條規定,從登記用内删除名稱的公司的負債,將由該公 司的董事、執行人員及公司成員繼承擔,並需如該公司未被解散前之時接受承 擔這項任務·

新訂的條例第二九 8條規定,公司臨解散前壓該公司名下或以信託形式代該 公司管理的所有財產和權利,須政府所有(法律上稍這些財產和權利為「無主 物」),該條亦有規定,債楣人可索取償還債項,由「無主物」支付,

發言人說:「這可視為現行解散程序關於『黑土物』規定的一項改進,因為現 行解散程序並無提到債權人對『無主物』提出任何索償的權利·

對於建為私人公司設立「冬眠」地位,發言人說根據新訂條例第三四四A條, 一向私人公司可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授權該公司的董事,向註用官作出法定聲明, 宣稱該公司為「冬眠公司」,

「冬眠公司」的定蠡是指一間「没有顯著帳目交易」的公司,「圍著帳自交易」 的定羲載於新訂條例第三四四A (九) 款,指一項根據公司條例第一二一條必須 記入公司帳簿的交易·

發言人說,一間被視為冬眠的公司可獲豁免原有條例下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 主要與呈交例如周年報表,謝謝及程序,以及帳目及核數等文件有關。

目前未有進行任何商業活動的公司仍需要遵守公司條例下的所有規定,其中包 括呈交周年報表、學行周年幽融及保持核數帳目,

發言人說:「這規定使有關公司及武州宮花费不少時間及資源而獲得只有極少 的實際效益·」

他又說:「建盡的修改旨在減少這些不切實際的工作靈·」

發言人强调:「當一間『冬眠公司』有顯著帳目交易時,即不再成為『冬眠公 司』」.

有意進行頤著帳目交易的「冬眠公司」須向公司註卅官提交法定聲明,説明此 率,否則該公司董事及股東須個人負棗公司由於該類交易所引致的任何債項或 任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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