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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公布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政府現建議設立新措施,將超過兩年未有呈 交周年報表的公司除名,

政府並建議未有活躍交易的私人公司,可取得「冬眠公司」的地位,從而可豁 免遵守公司條例下的一些規定,

建譪的修改已列載於一九九二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並將於星期五在政府 憲報刊登·

發言人說:「根據現行公司條例第一〇九條規定,每間公司須在周年大會召開 後四十二天内向公司注册官呈交周年報表,」

他說:「很多私人公司經常遲交周年報表,有些則連緒多年都不適交·」

他補-

說,對於將要結束的公司來説,這個問題特別嚴重,該等公司的董事對 遲交報表加收费用的阻嚇無動於衷,因為他們根本無意再呈交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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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由

根據條例第二九一條,如公司註刑官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間公司已停止營業,他 開引用程序,將該公司的名稱從登記用内删除 卅内删除,該公司即自動解散,除非能提出 -

分理由反對.

發言人說:「引用第二九一條的困難,在於該條規定公司注册官須就每宗個案 行使酌情權,由於未能履行輩任的個案數以千計,如根據該規定,將難以

此外,礙於個案的特别性質,公司注册官如要從公司取得任何最新資料,以便 正確地行使酌情權,亦十分困難。

發意人說:「因此,我們建議引進一項新程序,讓公司 用官在有延誤提交報 表超過某期限的情形時,即可自動引用除名程序,該項新程序是依據公司法例改 革委員會的建議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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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的條例第二九〇A條,一開公司如連續兩年未有呈交周年報表,公司

·引用一項程序,自動將該公司從登記用上除名及將該公司解散,除非公 此用官在指定時間内收到所有過期周年報表,並且收到登記費及有關罰款,

發言人說由於在新制度下,公司註刑官無需行使酌情權,因此可更有效率地處 理許多未能履行責任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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