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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

港為

根據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發表在一九九一年四月至九二年初進行的一九 九〇年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調查結果頗示,一九九〇年有一萬三千五百 間建築業機構營業,該等機構在九〇年承辦的建築工程總值達九百九十八億元, 較一九八九年的總值增加百分之十六

文内所載統計數字均以現時的價格計算,由這些數字所得出的百分比並没有因 價格的增加而調整,固在分析統計調查結果時,應注意這點

從一九九〇年度的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統計調查開始,有關的經濟活動將採 用香港標準工業分類法分類,而在此之前,則採用國際標準工業分類法,

這個新的香港標準工業分類法,將應用於該處所有的經濟統計調查,這會更方 便有關調查結果的比較。而一九八九年度有關建築及地產的統計調查結果,已根 據是項分類法重新編訂,以便與一九九〇年度比較,

一九九〇年建築業機構的總支出為九百六十六億元,其中二百四十五億元為僱 邑薪酬及付給勞工判頭的工資:材料、供應品及維修服務費用為二百五十億元; 連工包料的分判承建工程費用為四百零八億元;其他雜項經營支出為六十四億元 總增加價值為二百九十八億元,較一九八九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增加價值為計算 該行業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數額的方法,

約百分之三十八的建築業機構從事建築物的維修翻新及保工程,但他們只佔 所有承建商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十一,另一方面,在建造地盤從事一般承建工 程的承建商,約佔所有建築業機構總數約百分之七,但卻佔總工程價值的百分之 六十五,達六百四十五億元,

其他的建造業,主要包括特别工程承建商,如電器及機械裝置工程承建商,約 佔所有建築機構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五,但以建築工程總值計算,卻只佔百分之二

是項統計調查並不包括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不過,此類分判承建商所負 棗的工程總值,其實已包括在聘用他們的承建商的工程總值之内,

除建造業機構外,統計調查尚包括從事下列行業的機構:地產發展、批租、經 紀及保養管理服務,以及建業設計、測靈及策劃工程、

九0年

統計調查結果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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