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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警務人員認為無法以傳平方式進行,亦可行使遭逮捕橹·
條例草案取代及限制有關把可能被控任何罪行的人逮捕的權力·
有關搜查被捕者的權力,他說條例草案規定警務人員可搜查及檢取那些化合理 地懷疑有助調查被捕者已犯或可合理地懷疑曾犯任何罪行的物品,
冼德勤補-
說,受裁判司令狀管的一般搜查及檢取權力亦作出同樣的修訂,
此外,裁判司可授權術時拘禁任何人,如該人擁有任何可被檢取的物件,以及 如不拘禁該人便可能影響搜查的目的.
條例草案規定警方在兩種情況下可截停及搜查·
第一種情況是在公眾地方發現有人行動可疑,
第二種情況是在公眾地方發現有人涉嫌已犯或意固去犯任何罪行,
洗德勤說:「我們相信條例草案已取得合理的平衡,使個人的權利獲得所需的 保障,而另一方面,警方亦有足夠桧力打擊罪行·」
他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在未來幾個月,就所有有關逮捕權的法律規定提出 全面的建識+
他預料委員會的建謰將就條例草案的澄濟及界定警楷進一步加以澄清及界定
警察條例將從今年六月八日起,納入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範圍内,
冼德勤證條例草案必須盡快制定,
他說:「如任由不明確的情況持續,妨礙到在街上巡邏,並致力維持法紀 的警務人員・」
他說他正在跟警務處處長研究,假如條例草案未能在六月八日前通過成為法例, 當局有何良策確保警務人員獲得指示,在行使現時由第五十條第一及六款所賦予 的權力時,符合該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
條例草案押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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