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
舉例:
六點六零 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以前 所發出的造税券
門
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五點五二厘 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五點零四厘 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四點五六厘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總税的儲税券,則不能繼續 生忠
於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十七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 面額儲稅券,而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 法如下:
一九九二年八月
按月忠三元計
儲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二十六日付税
可得利息
1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三個月
九元
五月二十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兩個月
六元
六月二十七日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一個月
七月二十七日
合計可得利息
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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