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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署發言人强行

發言人說内容包括载体、搜查及押權力的條例第五十四條,在新條例下將分 為兩部分,以應付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針對在公衆地方行動可疑的人,

他說:「警務人員可我停該人,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將他羈押一段合理 時間,以調查他是否涉嫌犯事,」

他補-

說:「最重要的是該警務人員如認為有需要,有權搜查該疑犯,以保障 警務人員本身的安全,

另一情況是如果警務人員合理懷疑某人已犯率,或正要犯事,或意圖犯本· 除了做伴及羈押該人之外,警務人員可搜查有助調查與該人罪行有關的物品

發言人表示,現時第五十六條授權警務人員羈留在晚上從樓宇移走傢具的人, 新草案將度除該過時條文,

他說警察條例的其他條文亦正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目前的修訂草案只集中 在不符合人橋法案的權力,

發言人說:「港府將研究法律改革委員需的報告,以決定該條例是否要修訂」

條例草案在明日的懲報刊登,並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進出口箋證收費六月一日修訂

一九九二年進出口( 费用 )( 修訂 ) 規例星期五(五月二十二日 ) 在憲報刊登,

部分貿易等酸、文件及服務的申請費用由六月一日起修訂·

計算成本檢討工作示,該等服務一直有虧蝕,

「政府的政策是藉著所徵收的费用收回全部運作成本,新收費標準是本校能收

回全部成本而鳌定的.

上次修訂申請鸷用是在一九八九年中·

增加收费以收回成本,他說:「貿易署和統計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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