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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署理工商司談消費者利益問題

香港大多數的貨品及服務供應商,是在不受政府任何干預的競争市場中經營; 而市場機制和消費者的選擇,是保證自由市場的最重要因素,

署理工商司俞宗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回答李華明議員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她說在這方面,消發者教育工作畬起重大作用,

她指出需在限制競争環境下經營的環節,只屬例外而非正常情況,

她說:「在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所承擔的責任,是保障和促進消費者柑益·」

「為達到這目的,消費者委員畬已進行定期的價格調查及監察交易行為中任何 壟斷性的傾向,這項工作會繼續進行,」

俞宗怡證市場集中化本身未必對消費者帶來不利影

她說:「在市場集中化對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而消費者無力保障自己的情形 下,政府都提供各種最適合某個特定經濟環節需求的規管架構。」

她舉例說,本港經濟中有些環節,必須以足夠大的規模來經營,才可達到善用 資源及達致規模經濟的效果·

此外亦有其出 有其他環節,是當局為照顧社會廣泛利益而規定以管制的方 式進行競争,以確保消费者能以合理價格,獲得有效率及可的服務」

「就這些環節而言,政府設立的規管架構,已-

分考慮消費者的利益,這些規 管架構除其他限制外,對所用資本的最高准許回報率加以規限,並訂明所提供服 務的最低標準。」

俞宗怡更指出,倘政府透過施行于預而以任何人為方法在這些環節加入競争成 分,並不會自動帶來較廉宜的產品,或較高質素的服務,或更有效的資源運用

她說:「此外,上述做法,可能引致政府實上保新加入這些環節的企業的危 險,直至它們根基穩固為止,這種保醛,只有動用納稅人的金錢才能提供。」

俞宗怡並告知立法局,很根括地指出在甚麼情況下,政府可能需要考慮立法管 制·最理想的做法,是按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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