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接受團體申請 九三年度售旗活動
社會福利署由星期五(五月一日)起接受團體申請在一九九三年舉辦售旗籌款 活動
社署發言人表示,申請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登記的非牟利團體·
所有申請書將會由津貼及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審核;他們根據申請團體提供的 服務、或擬由售旗籌款資助的計劃的價值、有關團體的財政需求及舉辦 款活動 的能力而評定,
發言人又說,一九九三年約有四十個售旗日,
他指出:「如申請書數目超遍預定的售旗日,為本港市民提供直接福利服務及 有更迫切財政需求的非牟利團體可獲優先考慮,」
他說:「曾於過去獲分配售旗日的機構不應假定獲准於九三年進行售旗活動·」
他解釋分配準則時表示,評審申請的考慮因素包括下列各點:
評估申請團體的管理水準,由於涉及公開籠募款項,這項十分重要;
有關團體的服務性質及社會對該等服務的需求;
劃去評定其財政需求;及
關團體每年的預算、經營盈虧,其他可供運用的資源及活動、籌備計
*有關團體辦售旗日的能力,和能否盡當用該售旗日
他又强調,籌辦售旗日的開支不應超逾售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十,獲分配售旗
日的團體亦應遵守警務處長發出的售旗日須知
售旗白申請表格由星期五(五月一日) 起派發,有興趣人士可親臨或致函銅鑼 灣告士打道二百八十號世界貿易中心十九樓社會福利署索取
福,
填妥申請表格後,連同有關申請團體的最新年報及帳目表,於今年五月三十一 日前送交社會福利署·逾期申請將不受理·
社署將於本年十月通知獲分配售旗日的團體·欲查詢申請舉辦售日的詳情, 可致電五七六 五九二貳與社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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