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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審議職業退休計劃法案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草案簡化本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草案内並加入 了兩條新條文,訂明「匯集」退休計劃註册的特別安排,及為界定利益計劃訂立 更優活的撥款安排·

原來的條例草案於去年五月提交立法局,旨在監管私人退休計劃,

金融司林定國在動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新條例草案保留立法局專實小組 去年通過的所有基本原則,

這些基本原則為:

丨退休計劃的資產應與僱主的業務分開:

-提供足夠的款項;

對投資於僱主及有關連人士的業務作出限制;

|禁止貸款予僱主及有關連人士;

【最少委任一名獨立受托人;

1進行周年獨立帳目審核工作;

—向僱員披露有關資料;以及假如適,

—定期進行精算檢討。

林定國說兩條新條文是基於市場常規及專業團體的意見而加入草案内的·

他解釋「匯案」退休計劃是由一份總信託契約或保険軍所管限,而其資產匯集 在一起以便投資或管理·

本港有相常多的小型機構,這些機構假如没有僱員退休福利,一般都是透過 「匯集」退休計劃為僱員提供這些利益·

林定國說簡化這種計劃的注册程序是有效用的

該條例草案規定,個別匯集協議參與計劃的註冊申讀,只須附上由律師發出的 總望明,以及由核數師擬備的總報告,並須經有關計劃的管理人確認,證明該計 劃是匯集協議的一部分

至於向界定和益計劃提供款項的規定,林定國證界定利益計劃每三年進行一 次精算檢討·

立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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