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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法案二讀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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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旨在制訂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定,以保護兒童免受不安全玩具或兒 童產品僖害

工商司周德熙在動讓二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規定任何人如製造不符 合指定安全標準或一般安全規定的玩具及兒童產品供本港使用,或在本港入口或 供應這類玩具及兒童產品,即服違法,

香港海關總監將負責條例草案的執行,並在接獲投訴後採取行動,

周德熙說條例草案主要是根據玩具安全工作小組的建議而制訂,並建議採用國 際玩具委員 制訂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這標準相當全面,獲得國際普遍接受,而且與美國、歐洲經濟共同體、日本及 南韓所採用的安全標準非常相似,

條例草案建議使這套標準適用於在本港供應的所有玩具,

除玩具外,周德熙說工作小組找出若干供兒童使用而亦應受條例草案管制的產 品

雖然兒童產品並無國際安全標準,但工作小組建議採納英國標準協會訂立的極 準,因為這些標準獲得國際貿易界廣泛採用並推崇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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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司說條例草案訂明一項一般安全規定,即是供應商須負責確保其產品在 理範園内安全 ·

他說這是為了遇有不安全的玩具或兒童產品出現,而對於這些玩具或產品並無 規定的安全標準,且新安全規例又不能立刻制訂的緊急情況時,可以應付,

為符合規定安全標準,玩具及兒童產品供應商可將其產品送交經工業署署長認 可的化驗所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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