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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律政司提出中止檢控權力建議刊憲報

今日在憲報刊登的一九九二年司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撤銷律政司在純 粹為簡易罪項檢控中提出中止檢控的權力,並規定一套刑事訴訟審訊法庭移交的 法定程序 •

普通法賦予律政司一項權力,可以在任何刑事檢控中提出中止檢控·

中止檢控是用來停止刑事訴訟,但不妨礙日後再度提出檢控的權力· 例如被告人如因精神或身體不適而不適宜接受審訊時,便可提出中止檢控,

因為没有審訊法庭移交的法定規條,中止檢控亦用來作為訴訟移交的方式,如 果一宗案件移交地方法院或經初級偵訊移交高等法院之後,發覺控罪比原來估計 較為嚴重或較輕,不適合由原先安排之法庭來審理,便須提出中止檢控以便重新 檢控 •

在一九八八年底作出檢討後,律政司決定在純粹為簡易罪項檢控的中止檢控楼 力没有需要,應予撤銷,律政司亦認為應該有一套訴訟移交法,

一九九二年司法(雜項修訂 ) 條例草案將於五月六日提交立法局·

港澳辦主任星期日訪港

中國外交部港澳辦公室主任趙秘華應港府邀請,星期日(四月二十六日)至五

月二日訪問本港・陪同趙秘華來港的是他在外交部的兩名助理·

他們將會晤港府高層官員,聽取有關港府架構、經濟、金融及基建發展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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