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法案立局二酸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條例草案禁止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不論該等器官是從在生或去世捐贈人身 上取得,並對從在生捐贈人身上所切除器官的用途加以規管,
衛生福利司花錢其濓在動讓二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對自願捐贈器官 不加以任何限制,事實上,這是值得加以表揚及鼓勵的.
買賣人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的做法並不合乎倫理道德,令人反感,這與出於對别 人愛憐而自願拍贈器官的行徑大有分别,
她說:「人體器官『市場』是没有理由容許存在的,因為這是貶低個人的價值。」
「世界各國均譴責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及强迫『捐贈』器官·」
「香港醫學會已正式通過一項禁止將器官作商業交易的指引,而且亦基於職業 道德理由,促請米内人士不要參與這些活動·」
黃錢其濓指出,香港雖無穿查人體器官以進行移植手術的個案紀錄,但仍需加 强這方面的法律管制·
她說:「因此,我們建議制定新法例和嚴厲的制裁。一九九二年人體器官移植 條例草案便就上述事宜作出規定。」
條例草案禁止一切將人體器官作商業買賣的廣告及徵求,任何人主動提出或商 議任何涉及付款購買器官的安排,首次定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其後再次定罪, 則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條例草案亦禁止以生人捐出的器官進行移植,除非器官捐贈人與器官受贈人有 血親或婚姻關係,或獲得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
違反這項規定的人士,首次定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其後再次定罪,則可被處 劉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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