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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草案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草案本月二十九日 提交立法局審議·
該條例草案旨在為在香港出售或準備出售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制訂安全標準·草 案訂明供應商須負起確保產品在合理範圍内安全的責任,
他說:「我們明白到有需要對玩具及兒童產品的供應實施法定管制,以便這些 產品的安全水準提升至國際水平,及加强對兒車的保護,」
這項條例草案是依據玩具安全工作小組所作的建議而制訂·小組包括玩具業、 消費者委員會及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
他說:「在玩具方面,將採用國際玩具工米委員會所制訂的安全標準,兒童產 品方面則採用英國標準協會所制訂的標準·」
國際玩具工業委員體所訂的玩具安全標準是國際性的標準,這套標準十分全面 而且非常類似美國及歐洲共同市場所採用的安全標準,
目前,兒童產品並無一套國際性的安全標準,最接近而享有國際地位的是英國 標準協會的標準,這套標準獲廣泛採用,並受到國際貿易界高度推崇。這套標準 適用於最常用的兒童產品
發言人說:「海關員執行這項條例草案,根據投訴而採取行動,」
「米内人士將有為期一年的適應期,期滿後法例始生效。」
他又說:「條例草案提出一個通知畫制度,使海關總監可以透過這項通知番制 度,要求供應商修改他們不安全的玩具或兒童產品;在嚴重的情況下,需搬回這 些玩具或產品。」
依據條例草案,凡是香港製造、進口或出售而不符合法定安全標準的玩具或兒 童產品,將屬違法,若不依循海關總監所發出的通知書的規定亦屬違法·
任何人士若不滿海關總監發出的通知書的規定,可向一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 訴,委員會將由一名執業律師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普通消費者,一名具備有專 業知識的科坐專家,和玩具及兒童產品薰内人士各一名,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草案四月十日在政府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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