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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二證
一九九二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該條例草案旨 在將若干濫用電腦的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保安司區士培在動讌二語該條例草案時表示,雖然並無證據顯示這些罪行十分 普遽,但濫用電腦可使不法行為者獲得不正當利益或其他人蒙受損失,所以必須 制訂適當的法律制裁措施,予以打靈·
區士培說該條例草案將未經正式批准而使用電訊設備存取電腦資料,定為違法 事項,以對付「電腦盗籟」問題·
條例草案又將存取電腦資料意面犯罪或作不正堂用途,定為違法事項·他指出 存取電腦資料不論是否已獲得批准或利用何種方法亦屬違法·
他說該條例草案條訂盗竊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入屋盗竊及刑事毀壞他人 財產的條文 ·
他表示這些條文包括與電腦、電腦數據或程序有關的行為,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條例草案亦澄清盗竊罪條例中的偽造帳目罪及刑事罪行條 例中的偽造文件罪和偽造銀行存摺帳項罪,清楚說明有關罪行的條文適用於電腦 儲存的資料,
教署畬對有關學校投訴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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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獲對學校的投訴後,教育署轄下的一個審查委員會便加以研究,以察看 是否有需要作出調查,如認為有需要展開調查,便會由有關的分區教育主任徹查 有關投訴 •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今日( 星期三 ) 在立法局給李家祥融所操周題的書面答程 作以上表示
陳祖澤表示倘證明投訴事項屬實,教育署便給予有關學校適當的意見。
他說其後並會派員前往該校探訪,以確保校方已採取必要措施去糾正問題·
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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