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2-02-19 —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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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禮遜表示,他作為臨時清盤人和兩名特别經理人的職責在確保「香港國商」 的資產,律保障所有債權人的利益,

臨時清盤人及特別經理人已完成很多工作,並且已追討收回超過五十億元,並 存放於本港-大銀行·

根據財政司的指示及獲得政府提出保証下,「香港國商」的債權人,包括存户 在内,獲得攤還百分之二十五款項.但最高上限為五十萬元),這項中期還款, 安排於-九九一年七月底開始發遷·

為數超過四十億元的現款則存放本港的銀行,並按現行利率賺取利息·

根據「香港國商」童車於·九九年十月向法院呈交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顯示的資金超過一億元,不過,這只提供約十億元作為壞帳及呆帳的準備, 並且假設可追回百分之一百的其餘欠帳,

特别經理人及破產管理處人員審核該資產負債狀況説明書之後,總結認為在呈 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之時,「香港國商」的負債實際上是遠超過其資產·

紀禮遜稱,華人銀行於一九九年九月及十月曾慎密審核「香港國商」的帳項, 並認為如「香港國商」得以重新營米,壞帳或呆帳的準備應再增+ 億元,

這表示「香港國商」的帳面值應要撇帳百分之十五,在這基礎上九九 年 十·月二十二日與「華人銀行」達成臨時協議,其中包括上述基礎及將「香港國 商」的資產及負債一滅除若干項目:轉入新銀行,

當時最主要待解決的是“無記録負債的定義,這是香港应商」事件最難成 理的技術上問題,這是需要解決,俾促成所擬備的協議方案,並向阿布扎比的大 股東取得保證·

在洽商之始,「華人銀行」! 表明新銀行不能承擔這些無記錄負債,這 點也在臨時協議之中聲明,

原來阿布扎比的大股東表示願意原則上對無記錄的負債提供無限額的保證,在

與「華人銀行」洽商之始,亦本枕可望獲得提供這般的保證,

這些保證的目的,在於彌補此類曾在海外其他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所發現的負債, 其他地方稱之為「黑洞」或「銀行内開緻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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