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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報今日(星期五 ) 刊登之一九九二年僱傭(修訂)(第三髀 ) 條例草案, 非法剋扣工資和短付工資之最高刑罰將分别由一萬元增加至十萬元:以及由二萬 元增加至二十萬元。此外,違例者亦可能同時被判入獄一年
勞工處助理處長麥世説:「這次將罰款額提高十倍,和引進入獄懲罰,顯示 政府在打不良僱主方面之決心・」
他補-
說:「這項最高罰款十萬元和入獄一年之條款,亦適用於在僱傭條例下 蓄意或不負責任地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料之僱主;以及不遵照與勞工 處人員執行視察工作有關之規定的僱主。」
「由於僱主保存之準確工資紀錄及有關文件為檢控之重要證據,上述法例修訂 將有助勞工處調查及檢控非法剋扣工資和短付工資的工作」
另一項修訂是倘若公司觸犯上述規例,而該違法行為是經得公司之董事、合夥 人或其他負責人准許或由他們之疏忽所引致,則上述人士須對這些罪行負責,
他指出以上嚴竣的法例修訂將有助勞工處加强保障外地工人,免受不良僱主剥
麥世耀說:「倘若工人未獲得僱主在申請簽證時呈交之合約所規定的全數工資, 他們應挺身而出向勞工處舉報·」
他並指出,勞工處畬就有關投訴作出徹底調查·
他重申勞工處在足夠證據時,對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他說:「此外,根據輸入外地勞工計劃,政府可對違反有關規定之僱主作出行 政制裁,包括撤消已發給他們的配額·」
他又指出,為防止出現與支付工資有關之違例情況,新計劃規定輸入外勞僱主 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支付工人之工資,
政府改僱傭法例 嚴懲扣薪不良僱主
政府現擬大幅度提高對非法剋扣工人工瓷及短付工資的僱主之懲罰,以確保本 地及外來工人可全數獲得其應得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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