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去年十二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 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一九九○年十二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
與一九九○
一九九一年 類別 十二月指數
年十二月 比較
一九九一年
十二月指數
年十二月 比較
()
(百分率)
(辎)
(百分率)
食
163.7
+18.2
166.5
+10.5
外出用膳
186.5
+11.5
187.1
+11.5
糧食(不包括 144.2
+ 8.9
146.2
+ 9.3
外出用膳)
住
154.8
+18.0
149.5
+11.5
燃料及電力
114.2
-2.3
113.5
-1.9
煙酒(家用)
223.8
+37.4
222.0
+35.3
衣
164.9
+7.1
169.5
+7.3
耐用物品 132.8
+3.3
131.7
+3.4
雜項物品
156.8
+7.6
155.8
+7.6
總指數
通務
交服總
177.5
+10.4
176.1
+ 9.6
193.8
+13.4
191.8
+13.1
163.9
+18.3
163.6
+18.4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別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元至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平均 開支在六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费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 區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二萬四千 九百九十九元之間)
三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