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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一九九二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庫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一九九二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旨 在豁免在認可的結算所註册股藥在轉手紙上背書的規定,及豁免這類轉手紙的印 花税
條例草案亦提議,若干組織的樓宇轉讓契約可豁免印花税,草案亦延長印花税 蓝印機使用者向印花稅署署長呈報資料的期限·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免除經紀在買賣由認可結算所持有的股飛時,在股 兩轉手紙上背書,以顯示有關買賣軍據已繳付印花税的做法,」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提出豁免轉手紙的印花税,可使透過認可的結算所進行 結算的做法起了激勵作用,該等結算所可為經紀提供自動部記紀錄及中央儲存服 務以減少股份證明書的往來,」
此外,現行印花稅條例中規定代聯合聯絡小組或土地委員會的中國成員,紅十 字國際委員會及中國簽證辦公室成員代購房產的人士,得豁免繳付印花税的責任 作出澄清·
最後,條例草案並提出印花税费印機使用者,須向印花税署署長提交報告的期 限,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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