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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使證出傳票電腦化

一九九一年裁判官〔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可在裁判官在庭設立電腦化系統以發 出傅用;及授權總督可將已由裁判官判決的刑事案件或有關案件所引起的問題, 轉交高院原訟庭法官覆核,

律政司馬雷普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議二酸該條例草案時指出,裁判署目 前是以人手處理傳無的,而一九九〇年發出的傳票,共超過三十萬張·

他說:「為數不少的裁判罩在接獲起訴書後,需在數星期後才能發出傳州·」 「建議的修訂將容許用電腦發出傳藥,並由裁判官或獲授權員處理有關傳來。」 律政司預料在採用電腦化系統後,發出傳票所需的時間將會大為縮短,而司法 的效率亦會得以改善,

條例草案亦授權總督可將裁判官對刑事案件的任何判決,轉交高院原訟庭法官 汪核

馬電替指出,目前總督並沒有這種權力,

他說:「這個情況並不理想,因為總現時已經有攢將高院原訟庭及地方法院 案件提交上訴庭審理·」

他又解釋:「總督將案件提交上訴庭審理的做法,通常是在徵詢我的意見後作 出的,引致這項做法的一種常見情況,是判罪後發現新的證據,顯示該判罪可能 有問題」

「這項將案件提交上訴庭霍核的權力,是經定罪人士在所有上訴途徑均告無效

時,可以尋求糾正可能屡不公平判決的唯一方法。」

律政司補-

說,這項做法的原意並非要提高已判處的刑罰·

他說:「如總督將案件轉交原訟覆核,則由原訟庭作出裁決+」

和刑罰的法律依據·」

草案押後辯論·

「提交原訟庭覆核的案件,將被視作上訴處理,而法庭的裁決將完全基於定罪

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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