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兩年時間的研究,於今日發表其對於非婚生子女問題的研 究報告書·委員金曾經於去年八月就此問題向公來進行諮詢,調查結果顯示绝大 多數人支持該會現在所建餓的法律改革
委員會建議,非婚生子女應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資產承繼利·
委員會又建議,法庭對於子女可獲得的供養费用所發出的各種命令,應適用於 所有子女,而不端其地位際婚生與否·
此外 - 委員會建議非婚生子女應該可以向法庭尋求關於父親身份的聲明,現時 法律並未提供如此途徑·
報告書又臚列論據,建議在香港制定法律條文,使法庭有權在涉及父親身份争 譜的案件中,頒令抽取血液樣本作出證明
委員會又討論經人工受孕而生的子女的地位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女子若接受丈夫以外人士担精以進行人工受孕,所產下子女壓 非婚生身份·
委員會建議,上述孩子在法律上應該被視為該婦人及其丈夫的孩子,除非有證 據證明該丈夫並不贊同該項人工輸精手術,
雖然委員會建議的一般原則是,在法律上所有兒童都是平等的,可是,為孩 子本身的利益著想,委員會認為,現行對於非婚生子女父母所享權利和責任的不 同待遇,仍應繼鰭存在
委員會建議,孩子的母親應自動享有家長權利和業任,而父親則只能透過和 孩子母親結婚或是法庭頒令,才可獲得這些梭利和鹰任·
委員畬相信,與子女母親同居的未婚父親若向法庭申請頒令給予家長權利,不 會遇到阻撓·
委員惨認為採納這種方法,最能確保子女的福利,同時亦可盡量減少對雙親的 不同待遇 ·
一項歸納了委員會建議的條例草案,可望於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局審議·
五
1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