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今年十一月甲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 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去年十一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
與一九九〇
一九九一年
年十一月
---九九一年
類 十一月指數
比較
十一月指數
年十一月 比較
(b)
(百分率)
(百分率)
糧
食
163.7
+11.8
166.3
+11.2
外出用膳
185.9
+11.7
186.5
+11.7
糧食(不包括
144.8
+18.3
146.5
+18.6
外出用膳)
屋 153.9
+11.3
149.1
+11.7
燃料及電力
113.8
-2.3
112.2
-1.9
煙酒(家用)
224.3
+48.9
222.5
+38.6
衣
履
162.6
+7.7
167.2
+8.3
耐用物品
132.5
+3.6
131.6
+3.8
雜項物品
156.2
+7.3
155.2
+7.2
交服德
通務
177.4
+11.2
175.9
+18.4
藉
192.9
+13.3
190.5
+12.9
總指數
163.5
+11.8
162.9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元至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黄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平均 開支在六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 區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户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二萬四千 九百九十九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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