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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濟基金 助天災受害人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緊急救濟基金在一九九〇至九一年度内 支付逾二百八十萬元援助金予天災及其他災難受害者·
發全人指出,受惠者大部分為火災及山泥傾瀉的災民・
他說:「批准補助申請及發放款項的工作主要由社畬福利署、房屋署、海事處 及漁農處人員負責·」
緊急救濟基金撥出的補助金,可分為五類:
* 傷亡補助;
特漁修搬
* 搬遷、傢具、地盤開拓及修葺補助;
修理或更换船隻補助:
漁農業補助及
特别補助 ·
基金來自市民不時捐助的款項及政府每年撥出的款項。而社會福利署署長立案 法國則為基金受託人,
發言人緒說:「領取補助金的人士,應為本港合法居民,並因天災如颱風豪雨 山泥傾瀉或水災,造成不幸或財物損失,而極需援助,」
此外,火災、塌屋、船隻傾覆、爆炸或樓宇結構危險而須遷出的受害人士,亦 有資格獲得援助。
他說:「倘若申請人自己須為導致發生災難的行為負蹤,如縱火、違反海率規 例、蓄意疏忽等,則不獲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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