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 一
他說:「我們現正審慎考慮這項問題,至於是否有需要把整項條文刪除,或是 否適宜制定另一項條文取代,仍有待決定」
除了有關與國際公約符合一致的問題外,很多論者亦曾提出其他關乎法律的事 項,例如没收的權力、偵查的權力,同黨證供的使用,以及「有組織犯罪集團」 的定義等,這些事項帶出了複雜的法律問題,當局現正予以審慎研究·
馬雷替又談到有關他在檢控方面的酌情權問題·
有些融員擔心到,一些鬆散地聚合在一起觸犯輕微罪行的青年罪犯,可能會根 據本條例草案,會被檢控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馬富豐說:「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是項白紙草案只是針對有組織犯罪,而 不是其他罪行制訂的,有關方面須取得我的同意,才可根據條例草案提出檢控, 而我在徹底和謹慎研究個別個案的詳情後,才會同意採取檢控行動。」
他指出,當局向來都-
分留意到,實有需要在個人的權利,自由和訂立有效而 可行的條例草案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馬窗甚說:「因此,在向本局提交籃紙條例草案前,我們定會根據所知一切, 確保條例草案符合英皇制諧的規定,並與人權法案所反映的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 公約内容一致,」
「同樣重要地,我們定會確保條例草案是真正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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