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1-12-18 — Page 3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1

馬圍辔說:「為確保條例草案在頒布後能夠產生即時阻嚇作用,我們相信在 例生效前所犯的罪行可在審訊時獲接納為證據,是有必要的.」

就有些議員對於白紙草案中某些條文所涉及的追溯力問題表示的關注,馬富醬 指出,一項法例並不是軍因為其顧及到該法例制定前所發生的的事情便等於是有 追溯力 ·

馬雷醬說:「追溯權力在法律上的意思,實際是指將一項法律改變回溯從前, 以使到一些適用於某些事情的法律規則於該些事情發生後才變更了。」

「這種追溯的觀念可見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禁止對一個人 以前所做出的任何於事發儡時並非視為罪行的行為作刑事定罪·」

「政府亦不容許一個因犯罪而須受到處分的人,被處以重於其犯案當時所適用 的刑罰·」

「我們相信,本白紙草案總的上是符合這些原則的,可是,由於今午所聽到的 批評,本人曾對此再作研究·」

另一項批評是,鑑於條例草案第三、四及五條是以被告曾被定罪的罪行作為根 據,因此可能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禁止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及 劉所訂的規定•

馬富書說:「我們目前認為事實並非如此,不過,我們會再考應這方面的問題·

他說:「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是備受評論的條文,該項條文有關於推定有組 維犯罪團體成員身分的規定,」

「當我們在本年八月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徵詢市民意見時,曾認為這項條文是妥 兰的」

但他指出,由於上訴法庭最近作出的一項裁定,這項條文若以其目前的形式, 頊然將經不起根據英皇制誥第四條所提出的挑戰,該條文規定要與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相符合,

不少意見是關於白紙草案第五條的;該條涉及重喱觸犯有組織犯罪的罪行。有 些人批評,根據該條提出的控罪,可引用被告在法例生效日期前所犯的罪行,作 為部分根據。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