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德勤向各議員保證,不斷在有組織犯罪法例内加入任何條款,使被告會因同 一罪行而被懲罰兩次,無傷置疑,法院在判刑前當畬考應每宗案件的情況,政府 的目的是按照罪行的輕重,而訂明適當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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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社會人士一般都支持條例草案内有關洗黑錢及没收犯罪得益的條款· 關於洗黑錢方面,主要的意見是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僱員難以分辨其客户 是否有組織犯罪團體的成員·部分人士相信,要求金融機構向當局舉報的規定, 將會為金融機構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此外也有部分人士認為,銀行不應該因為客 户的行為而間接受到牽連,
他澄清,條例草案所訂立的,是一項有關洗黑錢的罪行,而並非一項舉報責任 若某人未能舉報一項可疑的活動,他并没有犯罪·事實上,條例草案内的舉報 制度,目的是保障金融機構。若它們向当局舉報可疑的交易,便毋須負上法律責 任
至於没收犯罪得益的條款,部分議員認為,根據實施香港法例第四〇五章所得 的經驗,没收令是難以執行的,在凍結資產之後,可能需要經過非常長時間的程 序,而且不能確保最後能否成功,
他說,政府正研究是否可以就所有嚴重罪行擬訂一般的洗黑錢及没收犯罪得益 法例,在這方面而言,海外國家例如加拿大及澳洲所實施的同類法例,將可提供 有用的藍本,
對於有議員擔心條例草案不能有效地對付犯罪集團的「頭子」,他說,本條例 草案旨在對付有組織犯罪團體的各級成員,包括「頭子」在内,政府準備盡可能 拘捕及檢控所有犯罪集團的「頭子」,無論他們是否已摇身一變成為香港社會上 德高望重的人士,我們希望在印證證據方面的建議,可對檢控犯罪集團「頭子] 工作大有幫助 •
他並說,有人支持修訂控罪合併審理的規則的建議,以便控方能夠將所指控的 罪惡的真貌完整地鋪陳出來,不過,部分人士卻認為此舉不僅會對被告構成不利 ,而且亦會使審訊更長以及更為繁複,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事項,政府將予以 考慮。
至於條例草案會否影響警隊士氣,洗德勤表示,警隊及法院檢按主任明白到現 行法例對打擊有組織罪犯有所不足,故此加強這方面法例,帝增强士氣,
他同時表示,保安科、警務處及滅罪委員會已著手研究改善報案程序和加强對 證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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