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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注意:下稱已於昨日經傳真機發出·

本港要維持良好勞資關係

應繼續實施國際勞工公約

在香港繼續實施國際勞工公約,是維持良好勞資關係的最佳保證,亦是在一九 九七年後維持本地經濟發展之重要因素

勞工處處長陳達文今晚(星期四)在國際紡織學會(香港分會)致辭時說,A 際勞工公約提供之綱領使香港發展一套全面的勞工法例·

他說:「這套勞工法例不斷地演變,逐步改善本港勞動人口的福利,使之致達 到國際勞工組織訂定之標準。」

他說:「目前,共有四十七條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其中二十九條未經任 何修訂,而另外十八條則作出若干修訂。」

上述大部分國際勞工公約在本港透過僱傭條例予以實施,條例内包括對工人權 益之保障,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及疾病津貼有薪分娩假期、 因裁員而享有之遺散費,長期服務金及防止歧視工等條款

陳達文指出,一九四九年移民就業公約(修訂),訂下了外來工人的待遇不得 遜於本地工人的原則,這公約完整地應用於本港,

他說,本港政府實施之輸入外勞工計劃是以此國際勞工公約之精神為依歸。

他說:「本港堅持這條公約的原則,不僅能維持我們在國際勞工界之良好聲譽 ,並且確保本地及外來勞工均享有和睦之勞資關係,因為這原則令本地工人之利 益得到保障·」

他强調:「這樣對維持社會和諧及穩定是一個非常重要之因素,因此,我們必 須確保根據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〇年輸入外勞工計劃之外來工人獲得合約上訂 定之工資,而不被僱主非法剋扣·」

陳達文表示政府亦認為三方協商,即僱主、僱員及政府閒之對話,應促進良好 勞資關係方面極為重要

他說:「三方協商(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之條款是透過勞工顧問委員會之定期 會議,得以在本港實施,勞工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僱主、僱員及政府代表,工作 是就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

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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