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繳交地税通知書已發出
庫務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宣布,政府已就每年超過一百元之地税,發出計 至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半年繳納地税通知書·款項可用支票、匯無或本用郵寄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八〇〇〇號庫務署署長,或在下列辦事處總交:
(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辦事 處:
(二)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三)香港北角蕃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廈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四)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五)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五樓車務署油麻地分署;
(六 ) 九龍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庫務署九龍城分署;
(七)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葵青之政務處,
發言人指出,接獲不到繳款通知書之人士,可携同以往任何一期之通知畫前往 上述(一)至(六}段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收款處繳款·若未能出示以往之通知 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三十樓庫務署地税組查
他說:「未接獲通知書之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或該日之前 繳交地税。」
至於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之人士,發言人說若其繳款通知書載有「將由 自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税將於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 因此,地税總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鑫若無上述字句, 則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繳款辦法繳交地税·
為避免排隊繳款可能引起不便,發言人促請地税繳納人士以郵寄支刑或匯票方 式,或盡早前往總款通知書背面所列任何一間辦事處交地税·
此外,地税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a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繳交地税,包括政府追 討之所有欠付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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